天津北辰区一男子因琐事将邻桌食客打伤

华北新闻网• 2019-02-12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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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5月16日21时许,高某某、孙某某等人在天津市北辰区青光镇韩家墅村津明顺串吧吃饭期间,与邻桌吃饭的被害人申某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并引发打架,高某某、孙某某用拳脚将被害人申某某打伤。经鉴定,申某某左侧鼻骨板粉碎性骨折、右侧鼻骨板粉碎性骨折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鼻中隔骨折、头皮挫伤、面部软组织挫伤、颈部挫伤、体表挫伤、擦伤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18年6月27日,高某某、孙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高某某、孙某某已赔偿被害人申某某经济损失,并取得申某某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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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源/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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