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骗保难逃鹰眼监控 天津又有4家定点医疗机构被行政处罚

华北新闻网• 2019-02-19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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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9日,天津医保监督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关于对天津东丽区明珠门诊部等4家定点医疗机构行政处罚的公示》。根据公示,市医疗保障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东丽区明珠门诊部等4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

  天津东丽区明珠门诊部

  违法事实:存在伪造、变造参保人员就诊记录、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冒用他人社会保障卡以及聘用无资质人员开展医疗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一)项、第十二条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9]第0003号

  处罚时间:2019年1月7日

  处罚结果: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26455.85元

  2

  天津南开康域医院

  违法事实:存在办理冒名住院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9]第0006号

  处罚时间:2019年1月22日

  处罚结果:退回医疗保险金。鉴于其违法金额在五千元以下,立案调查后、行政处理决定作出前,主动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的行为,符合《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不予罚款处罚

  3

  天津津南杏林春韩立明医院

  违法事实: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9]第0007号

  处罚时间:2019年1月24日

  处罚结果:退回医疗保险金。鉴于其已主动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符合《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不予罚款处罚

  4

  天津市宁河区丰台医院

  违法事实:存在套用备案医师名义申报医药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文书:津医监处字[2019]第0008号

  处罚时间:2019年1月24日

  处罚结果:退回医疗保险金。鉴于其已主动退回骗取的医疗保险金,符合《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其不予罚款处罚

源/天津医保,企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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